3 月 24 日,東莞住建局發布《關于調整商品房預售轉現售合同文本有關事宜的通知》。
新政緩解開發商資金壓力
有媒體認為,此新政將使得房企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壓力。
在房地產交易中,有兩類合同。
一類是預售合同,《商品房買賣合同 ( 預售 ) 示范文本》 ( GF-2014-0171 )
一類是現售合同,《商品房買賣合同(現售)示范文本》(GF-2014-0172)
兩類合同,在 " 付款方式 " 上有不同。
預售合同,是打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,用于本工程建設。
對于開發商而言,如果樓盤從預售情況下達到現售條件,會更愿意簽 " 現售合同 "。
但按照東莞此前的政策,如果預售轉現售,需要 " 辦理取消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監管賬戶 " 等相關流程,才可以簽 " 現售合同 "。
購房者關心的是否會影響開發商交樓?
新政選擇以確權為節點,也基本保證了交樓為底線。當 " 現售 " 成為市場的更優解時,對普通購房者而言,我們所承擔的風險也將隨之降低。
而現售并沒有進行資金監管賬戶機制,意味著,新政后,預售樓盤確權后,轉現售簽約后,開發商對于收入有很大的支配權。
對于目前存在的開發商資金流動性困境,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緩解。
出品 /ZAKER 房產
編輯 / 真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