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快報訊(記者 劉遙)南京一老人去世后,嬸侄二人因房產繼承問題對簿公堂。最終,沒有繼承權的侄子取得了老人的房產并打贏了官司,這是為什么呢?
原來,在老人生病住院時,曾寫下一份遺贈扶養協議,只要侄子給他養老送終,就可以擁有老人的房子。根據法律規定,有遺贈扶養協議的,要按照協議處理。
據了解,1986 年,老吳在高淳自建了三間房屋。7 年后,他與周某結婚,生活在自建房屋中。2010 年,老吳生病住院時手寫了一份遺囑,表明他的醫療費及后事都由侄子小吳負責,房產歸小吳所有。妻子周某可以在房子里居住至死。這份遺囑有老吳的簽名及手印,還有同病房的病友作為證人簽名。
老吳去世后,小吳把老房修了一番,出租了半間房,留了一間房給周某居住。
2019 年,周某對該房屋的繼承權利有了異議,她認為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老吳的遺產,于是來到高淳區人民法院起訴。
法院認為,老吳與小吳之間無法定的撫養、繼承關系,但從遺囑的內容來看,是有償的,是互有權利、義務的。雖然遺囑上沒有小吳的簽名,但其全面履行義務。根據法律規定,繼承開始后,按照法定繼承辦理,但有遺囑的要按照遺囑繼承,有遺贈扶養協議的要按照協議處理。涉案遺囑的性質應為遺贈撫養協議,合法有效。此外,涉案房屋為老吳婚前個人合法財產,他有權處分,而且他還保留妻子周某在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權。
最終,法院對周某要求繼承涉案房屋的訴請不予支持。
(編輯 王鵬)